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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1章(第2页)

似乎他身边的人也都习惯了我的存在,所以在某个春暖花开的下午,他打完一场比赛走过来,习惯性的拿过我手里的水,问我晚上要不要和他们一起吃饭?我还处在被邀约的欣喜中,他突然极自然地牵了我的手。

当时在场除了我没有人觉得惊讶,而我却在那一刻傻掉了。以至于后来晚上的饭局,我一直都在傻笑,完全没有当时扬言要追他时的那种女汉子的豪爽。没有人知道,他牵起我的手,对我笑的时候,我的眼里就只看得到他。

从那以后,做任何事情都有了名正言顺的理由。

我喜欢爬到我们宿舍公寓楼的楼顶晒太阳,顶楼是有门的,可是偶然的发现,手居然可以穿过铁门,从里面把门打开。得知这个秘密后,如法炮制地将教学楼的顶楼也给占据了,于是那里成了我和罗少鹏秘密约会的空间。

我们在顶楼聊理想、聊过去,看日落,还在晚自习的时候跑上去看过星星。有时候会想,我们两个,在高中一个是体育生,一个是美术生,可是却因为不同的理由考进了一所理工院校,然后相遇,所以我们一定是彼此的命中注定。

同学叫我加菲,因为觉得我像猫,当然是懒猫。(她们说我所有的勤劳和行动力都用在追罗少鹏这件事上了,我堂而皇之承认了。)后来又说我是吃货,可她们不知道我那吃货的习惯都是被罗少鹏给惯出来的。

在大学里,有个不成文的规定,交了男朋友后一定要请寝室人吃饭。然后我宿舍那群没出息的吃货,吃了人家一顿饭,把我在寝室的花痴样还有没形象的事情,全部都招了。在之后与他约会时,总会在我不防备时拿出来糗我。那个时候他比我有钱,大多数时候都是我跟着他混吃混喝。因为我是外地来长沙读书,他则是本地人。于是每次约会他都穿大街过小巷的带着我吃好吃的,几乎吃遍了长沙所有的美食。

在学校里的生活很简单,除了上课,课余时间不是画画就是追着他跑。而他似乎除了篮球也没什么其他爱好,不抽烟,不沉迷于网络游戏。为什么觉得他特别帅,是因为他阳光,有干净的笑容,不会像很多人在青春期那样穿叛逆的衣服,但就是简单的服装穿在他身上,在我看来也很有型。他个子够高,会打篮球,拿之后一个挺时髦的词叫“暖男”。

我总爱咬着一根棒棒糖跟着他,所以大一下半学期的那个暑假,我数着放假天数,给他买了一大包棒棒糖,说了句很狗血的台词:“你每天吃一根,等到都吃完,我就回来了。”

他还很配合地说好,然后当漫长的两个月暑假过去,他带着一根棒棒糖在长沙火车站接到归心似箭的我时,我是直接扑过去的,粗略地抢过他手里的棒棒糖,脸上扬起大大的笑容。

到大二上学期,我们两个都不吃棒棒糖,改喝酸奶了。周末去超市采购一周的酸奶,他喜欢的口味在我这,我喜欢的口味在他那,然后每天交换喝对方的那一瓶。于是,那一年的寒假,我给他买了一个月的他爱喝的那个口味的酸奶。开学的时候,我收到的是,同样数量我喜欢口味的酸奶。他跟我说,他每喝一瓶,就去买一瓶……

大二那年的暑假,我们拉着一群人出去旅行,那时候的旅行,当真是体验的穷游。记得有次两个跑出去玩,还体验了一把逃票!因为没有挣钱,身上的生活费有用,能省的地方就省了。只是第一回干那事,虽然他紧紧牵着我的手,但我们两人手心都是汗湿的。

但旅行很快乐,花最少的钱去最多的地方,随心所欲,想到哪走到哪,当然,只要有他在,去哪我都不怕。然后我们约定,以后每年都要去旅行,要牵手去每个想去的地方。

还做过一个旅行地图,记录我们去过的地方,还有想去的地方,当时起的名字叫“我们始终牵手旅行”。有次去爬衡山,晚上开始爬,为了想在早上站在最高峰看日出。全程完全靠双脚走上去,没有坐缆车,老实说,我真佩服自己那毅力。要知道罗少鹏是练体育的,体力自然超好,可我就一个学画画的,每天只有手在动,何曾需要这般卖命耗体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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